【轉知】新竹縣國中小113年度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11月8日教學字第1131002126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府113年4月11日府民客字第1133310141號函及本局113年7月11日教學字第1131001101號函辦理。
三、為推動本縣客語為通行語並提升本縣各級學校學生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比率,本局已修正旨揭計畫,以鼓勵各校推動客語能力認證,修正重點如下:
(一)變更本案實施計畫依據。
(二)學生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基礎級認證考試者,提高獎勵金為新臺幣800元整。
四、本案獎勵金發放對象分為「學生個人獎勵金」及「學校團體獎勵金」;有關學生個人獎勵金部分,為利即時獎勵學生表現,採學校備妥相關文件隨報隨審機制,以加快核撥程序,學校團報部分則維持一次函報請撥。
五、申請經費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28日(五)止,請於期限前將相關表件核章後繳交至本局學務管理科承辦人,合格清冊電子檔另寄至20056361@hchg.gov.tw。
六、隨文檢附本縣中小學113年度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及相關附件各1份。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11月8日教學字第1131002126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府113年4月11日府民客字第1133310141號函及本局113年7月11日教學字第1131001101號函辦理。
三、為推動本縣客語為通行語並提升本縣各級學校學生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比率,本局已修正旨揭計畫,以鼓勵各校推動客語能力認證,修正重點如下:
(一)變更本案實施計畫依據。
(二)學生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基礎級認證考試者,提高獎勵金為新臺幣800元整。
四、本案獎勵金發放對象分為「學生個人獎勵金」及「學校團體獎勵金」;有關學生個人獎勵金部分,為利即時獎勵學生表現,採學校備妥相關文件隨報隨審機制,以加快核撥程序,學校團報部分則維持一次函報請撥。
五、申請經費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28日(五)止,請於期限前將相關表件核章後繳交至本局學務管理科承辦人,合格清冊電子檔另寄至20056361@hchg.gov.tw。
六、隨文檢附本縣中小學113年度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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