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瑞興國民小學115學年度本土語文(閩南語及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公告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甄選)
壹、依據:
一、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二、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
貳、甄選類科及人數:
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1名;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1名,各備取若干名,每週授課節數依本校實際需求開課節數,薪資以教學支援相關法令及實際教授節數計薪。
參、報考人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不在此限(新住民:凡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而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籍配偶、大陸(含港澳地區)配偶。)
二、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情事者。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無性侵害犯罪登記紀錄。
肆、報考資格:
一、消極資格: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學支援人員;已聘任者,學校應予以解聘:
(一)有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情形。
(二)有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三)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
(四)有教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五)有教師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情形,於該終局停聘六個月至三年期間。
(六)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前段情形。
(七)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項後段情形,於該
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二、需具備之報名資格:
(一) 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老師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 客語教學支援人員:參加客家委員會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老師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伍、報名及甄選日期:
一、第1次招考:
(一)報名資格:依照本簡章肆、報考資格辦理。
(二)報名日期:1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7時40分至8時4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日期:115年6月29日上午10時10分開始,逾時不予受理,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請於上午10時00分至上午10時05分辦理報到)
二、第2次招考:
(一)報名資格: 依照本簡章肆、報考資格辦理。
(二)報名日期:1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7時40分至8時4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日期:1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時10分開始,逾時不予受理,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請於上午10時00分至上午10時05分辦理報到)
三、第3次招考:
(一)報名資格: 依照本簡章肆、報考資格辦理。
(二)報名日期:115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08時00分至09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日期:115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13時40分開始,逾時不予受理,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請於下午13時30分至下午13時35分辦理報到)
陸、報名及甄試點:
一、報名地點:新竹縣新豐鄉瑞興國民小學人事室(本校地址:新竹縣新豐鄉瑞興村63號)。
二、甄試地點:本校校長室。
三、洽詢單位:03-5680490 人事室分機120 教導處分機112
柒、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須填寫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捌、餘請詳閱甄選簡章。
一、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二、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
貳、甄選類科及人數:
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1名;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1名,各備取若干名,每週授課節數依本校實際需求開課節數,薪資以教學支援相關法令及實際教授節數計薪。
參、報考人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不在此限(新住民:凡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而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籍配偶、大陸(含港澳地區)配偶。)
二、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情事者。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無性侵害犯罪登記紀錄。
肆、報考資格:
一、消極資格: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學支援人員;已聘任者,學校應予以解聘:
(一)有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情形。
(二)有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三)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
(四)有教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五)有教師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情形,於該終局停聘六個月至三年期間。
(六)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前段情形。
(七)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項後段情形,於該
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二、需具備之報名資格:
(一) 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老師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 客語教學支援人員:參加客家委員會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老師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伍、報名及甄選日期:
一、第1次招考:
(一)報名資格:依照本簡章肆、報考資格辦理。
(二)報名日期:1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7時40分至8時4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日期:115年6月29日上午10時10分開始,逾時不予受理,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請於上午10時00分至上午10時05分辦理報到)
二、第2次招考:
(一)報名資格: 依照本簡章肆、報考資格辦理。
(二)報名日期:1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7時40分至8時4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日期:1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時10分開始,逾時不予受理,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請於上午10時00分至上午10時05分辦理報到)
三、第3次招考:
(一)報名資格: 依照本簡章肆、報考資格辦理。
(二)報名日期:115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08時00分至09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日期:115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13時40分開始,逾時不予受理,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請於下午13時30分至下午13時35分辦理報到)
陸、報名及甄試點:
一、報名地點:新竹縣新豐鄉瑞興國民小學人事室(本校地址:新竹縣新豐鄉瑞興村63號)。
二、甄試地點:本校校長室。
三、洽詢單位:03-5680490 人事室分機120 教導處分機112
柒、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須填寫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捌、餘請詳閱甄選簡章。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