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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新豐鄉瑞興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兼任時薪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第1-3次招考)公告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二、 甄選缺額:兼任時薪特教學生助理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 應甄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三)未犯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各款不得進用規定之情事;且具有愛心、耐心及曾照顧身心障礙學生之相關經驗 或曾任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者尤佳。
(四)不得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規定,錄取後請依規提供「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影本,以供查驗。若錄取後繳驗「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發現有違法情事,無條件解約。
四、 報名日期:
(一)第1次甄選報名日期:115年 2月 4日(星期三)上午 8時 00分至 10時 00分止。
(二)第2次甄選報名日期:115年 2月 5日(星期四)上午 8時 00分至 10時 00分止。
(三)第3次甄選報名日期:115年 2 月6日(星期五)上午 8時 00分至 10時 00分止。
*若第1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人員,則不辦理第2、3次甄選。
五、 報名地點:新竹縣新豐鄉瑞興村63號(本校人事室) 電話:03- 5680490*120
六、 報名手續:
(一)採親自報名。
(二)繳交證件:請備妥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並按順序分別裝定成冊,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1、報名簡歷表1份。
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
3、最高學歷證件正本及影印本。
4、二吋正面照片兩張。
5、相關證照正本及影本1份。(無則免附)
6、歷年服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簽妥「刑事紀錄證明」同意書。
※備註:若甄選時即可提供「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不用繳交同意書。
8、役畢或免役證明。
七、 甄試日期:
(一)第1次甄選日期:115年2月 4日(星期三)上午11時 00分於禮堂進行面試,並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二)第2次甄選日期:115年2月 5 日(星期四)上午11時 00分於禮堂進行面試,並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三)第3次甄選日期:115年2月 6 日(星期五)上午11時 00分於禮堂進行面試,並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若第1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人員,則不辦理第2、3次甄選。
八、甄選方式:口試(含資料審查)。
本職缺需具備:特教理念與經驗、工作態度與熱忱、電腦文書繕打操作能力與儀容談吐等項目,採當場即時回答方式辦理甄選。
九、甄選結果:
(一)第一次錄取名單於115年 2 月4日(星期三)甄選作業完畢後,即時公告於新竹縣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之學校公告欄及本校資訊網公告。
(二)第二次錄取名單於115年 2 月 5日(星期四)甄選作業完畢後,即時公告於新竹縣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之學校公告欄及本校資訊網公告。
(三)第三次錄取名單於115年 2月 6日(星期五)甄選作業完畢後,即時公告於新竹縣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之學校公告欄及本校資訊網公告。
(四)錄取人員於公告當日下午16時前親至本校報到,逾期視同棄權,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 約僱期間:自起僱日起(經甄選錄取報到後次一上班日)至114學年度第2學期結束或時數用罄止。
十一、上班時間:每日工作4-7小時為原則,學期總時數為600小時。
十二、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幼生在校生活照顧,且配合幼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幼兒園偶發事件。
(二)在幼兒園教師之督導下,協助實施幼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三)協助身心障礙幼生生活自理自我照顧的能力。
(四)維護幼生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幼生家長聯繫事項。
(五)因應身心障礙幼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如特教通報網填寫幼生學習紀錄)。
(六)配合學校提供參與相關特教研習。
十三、薪津待遇:採時薪制,依縣府公告最低時薪薪資計算,依實際工作時間按時計酬,勞保費、健保費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薪資予以投保,並依該額度補助,除國定假日外寒、暑假及例假日不支薪,無年終獎金。
十四、保險福利:工作期間得在本校參加勞保及全民健康保險。
十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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