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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新豐鄉瑞興國民小學113學年度第2學期兼任時薪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第一次甄選簡章(第4-10次招考)

一、 依據: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特教科第93414號公告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二、 甄選缺額:兼任時薪特教學生助理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 應甄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三)未犯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各款不得進用規定之情事;且具有愛心、耐心及曾照顧身心障礙學生之相關經驗或曾任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者尤佳。
四、 報名日期:
(一)第4次甄選報名日期:114年2 月24 日(星期一)上午 8時 30分至9 時 30分止。
(二)第5次甄選報名日期:114年2 月25日(星期二)上午 8時 30分至9 時 30分止。
(三)第6次甄選報名日期:114年2 月26日(星期三)上午 8時 30分至9 時 30分止。
(四)第7次甄選報名日期:114年2 月27 日(星期四)上午 8時 30分至9 時 30分止。
(五)第8次甄選報名日期:114年3 月 03日(星期一)上午 8時 30分至9 時 30分止。
(六)第9次甄選報名日期:114年3 月 05日(星期三)上午 8時 30分至9 時 30分止。
(七)第10次甄選報名日期:114年3 月06 日(星期四)上午 8時 30分至9 時 30分止。
*若第4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人員,則不辦理第5、6、7、8、9、10次甄選。
五、 報名地點:新竹縣新豐鄉瑞興村63號(本校人事室) 電話:03- 5680490*120
六、 報名手續:
(一)採親自報名。
(二)繳交證件:請備妥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並按順序分別裝定成冊,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1、報名簡歷表1份。
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
3、最高學歷證件正本及影印本。
4、二吋正面照片兩張。
5、相關證照正本及影本1份。(無則免附)
6、歷年服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簽妥「刑事紀錄證明」同意書。
※備註:若甄選時即可提供「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不用繳交同意書。
8、役畢或免役證明。

七、 甄試日期:
(一)第4次甄選日期:114年2 月24 日(星期一)上午10 時 0分於禮堂進行面試,並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二)第5次甄選日期:114年2 月 25日(星期二)上午10 時 0 分於禮堂進行面試,並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三)第6次甄選日期:114年2 月 26日(星期三)上午10 時 0 分於禮堂進行面試,並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四)第七次甄選日期:114年2 月27 日(星期四)上午10 時 0分於禮堂進行面試,並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五)第八次甄選日期:114年3 月3 日(星期一)上午10 時 0分於禮堂進行面試,並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六)第九次甄選日期:114年3 月5 日(星期三)上午10 時 0分於禮堂進行面試,並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七)第十次甄選日期:114年3 月6 日(星期四)上午10 時 0分於禮堂進行面試,並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八、甄選方式:口試(含資料審查)。
本職缺需具備:特教理念與經驗、工作態度與熱忱、電腦文書繕打操作能力與儀容談吐等項目,採當場即時回答方式辦理甄選。
九、甄選結果:
(一)第四次錄取名單於114年2 月24 日(星期一)甄選作業完畢後,即時公告於新竹縣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之學校公告欄及本校資訊網公告。
(二)第五次錄取名單於114年2 月25日(星期二)甄選作業完畢後,即時公告於新竹縣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之學校公告欄及本校資訊網公告。
(三)第六次錄取名單於114年2 月 26日(星期三)甄選作業完畢後,即時公告於新竹縣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之學校公告欄及本校資訊網公告。
(四)第七次錄取名單於114年2 月 27日(星期四)甄選作業完畢後,即時公告於新竹縣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之學校公告欄及本校資訊網公告。
(五)第八次錄取名單於114年3 月 3日(星期一)甄選作業完畢後,即時公告於新竹縣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之學校公告欄及本校資訊網公告。
(六)第九次錄取名單於114年3 月 5日(星期三)甄選作業完畢後,即時公告於新竹縣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之學校公告欄及本校資訊網公告。
(七)第十次錄取名單於114年3 月 6日(星期四)甄選作業完畢後,即時公告於新竹縣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之學校公告欄及本校資訊網公告。
(八)錄取人員於公告當日下午16時前親至本校報到,逾期視同棄權,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 約僱期間:自起僱日起(經甄選錄取報到後次一上班日)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結束或時數用罄止。
十一、上班時間:每日工作4小時為原則,學期總時數為400小時。
十二、工作內容:
(一)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自理能力訓練,情緒及行為處理、學生個別學習指導等相關事項。
(二)協助教師維持教室常規及維護教室整潔。
(三)協助老師聯絡家長各項事宜,隨時照顧學生。
(四)協助處理學生偶發事件。
(五)協助處理特教行政與臨時交辦事宜。
十三、薪津待遇:採時薪制,每小時190元,依實際工作時間按時計酬,勞保費、健保費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薪資予以投保,並依該額度補助。寒、暑假及例假日不支薪,無年終獎金。
十四、保險福利:工作期間得在本校參加勞保及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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