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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4年1月7日教國字第1135059320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3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8030D號函辦理。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視察,電話:(04)3706-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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